深度瞭望台2025年08月04日 23:49消息,境外炒股赚外汇将被严查,个人海外收入纳入强监管,税务合规时代来临。
近期,随着多地税务部门加强对境外所得税收监管的力度,有关个人投资境外股票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金融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通知,被要求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部分投资者对相关政策理解尚存误区,尤其在盈亏核算、征税范围等方面存在困惑。
“我一直以为炒股只要不赚钱就不用交税,特别是在境外账户买卖股票,没想到还会被税务部门追踪到。”一位持有美股和港股的投资者表示。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适用20%的税率依法纳税。而境内A股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差异正是一些投资者产生误解的根源。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个人在境外投资股票产生的收益,无论单笔盈亏如何,均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目前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对多笔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但不允许跨年度结转亏损。”这意味着,即便某一年度整体亏损,也不能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抵减应税所得。
从征管实践来看,这种“按年盈亏相抵”的方式既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也兼顾了征纳双方的操作便利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指出:“高频交易下若逐笔征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将导致税负畸高,甚至出现亏损也要缴税的不合理现象。允许年度内盈亏互抵,是当前税制框架下的合理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目前未开放跨年度亏损结转,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忽视历史亏损记录。税务专家提醒,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交易流水、成本凭证等资料,以便在申报时准确计算年度净收益。同时,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机制的深入实施,我国已能通过国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获取居民在海外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数据,税务机关比对个税申报信息的能力显著增强。
今年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税务部门相继公布了一批针对未申报境外所得行为的风险应对案例。其中,山东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居民张某存在境外投资收益未申报问题。经“五步工作法”提醒与辅导,张某最终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6.38万元。这一案例释放出明确信号:境外投资不再是税收监管的“盲区”。
笔者认为,这一系列动作不仅是税收征管技术进步的体现,更是国家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高收入群体往往拥有更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渠道,加强对境外所得的税收监管,有助于实现税负公平,防止税收流失。在数字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任何试图通过地域隔离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将越来越难以持续。
值得一提的是,文章末尾反复出现的“一键开通港股通,交易港股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非政策宣传口号,而是一种市场误导性表述。需要澄清的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属于境内投资者经由沪深港通渠道参与境外市场,根据现行规定,其股票转让所得确实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若投资者直接在境外开立证券账户买卖港股或其他外国股票,则不属于免税范围,必须依法申报纳税。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强调,当前允许年度内盈亏互抵已是基于现实考量的优化措施,未来是否调整亏损结转政策,还需结合整体税制改革进程统筹研究。税务机关呼吁广大纳税人主动自查境外收入情况,及时履行申报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可以预见,在大数据、国际协作和法治建设三重驱动下,个人境外投资的税收透明度将持续提升。依法纳税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现代公民责任意识的体现。面对日益完善的税收治理体系,投资者更应树立合规意识,理性规划跨境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