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瞭望台2025年08月09日 10:19消息,跨境炒股个税政策解读,涵盖适用对象、税率等五大关键问题。
近期,有部分投资港美股的中国居民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称,他们已于6月30日前完成了跨境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其实,自今年3月起,已有部分投资者收到关于境外投资收益补税的通知。进入5月份后,通知的频率明显上升,覆盖范围也从一线城市逐步扩展至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主要被通知的对象是通过富途、老虎等券商开户进行港美股投资的中国居民,通知方式包括短信和电话等,内容要求投资者自行核查境内外所得并及时申报纳税,追溯期限集中在2022年至2024年这三年。此次补税涉及个人所得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有投资者收到通知,要求其对2022至2024年度在境内外从事相关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包括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境内与境外)、个税申报及纳税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打算等方面的信息。 此次自查反映出税务部门对个人收入来源的监管正在逐步加强,尤其针对跨境收入的管理更为严格。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个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活动,如何确保税收合规成为重要课题。此次要求投资者进行自查,不仅是对过去三年收入情况的梳理,也体现了税务机关对信息透明度和规范性的重视。这种做法有助于提升纳税人的合规意识,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其中,对于境外收入情况,该投资者需申报2022至2024年度内所有的境外收入,涵盖股息、利息、出售金融资产所得以及其他各类收入。这一要求体现了监管层对跨境资金流动和税务合规的持续关注,也反映出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下,个人与企业境外资产的透明度正逐步提高。加强对此类收入的监管,有助于防范逃税漏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同时,这也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更加重视合规申报义务,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跨境炒股为何需要缴税?哪些投资者需补税?具体税率是多少?收益与亏损如何计算?个人投资者应如何应对?
澎湃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税务部门、专家学者、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专家,梳理出以下五个关键问题及解答。 从当前的报道来看,此次采访涵盖了多个专业领域,体现了对问题的全面考量。税务部门的权威回应、专家学者的深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与律所的专业视角,共同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信息框架。这种多方参与的方式有助于公众更清晰地理解复杂问题背后的逻辑与现实影响。在信息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这样的报道方式不仅增强了新闻的可信度,也为读者提供了更具深度的参考依据。
一、内地投资者炒港美股为什么要交税?
多位受访者表示,实际上,中国对个人境外投资收益征税的法律依据一直未发生变化。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个人的境外所得仍需在境内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一直以来,境外炒股也应当缴纳相应的税款。对于中国居民纳税人而言,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需在境内申报并缴税,因此内地投资者进行美股和港股交易同样需要履行纳税义务。对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正式建立,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第一条进行了调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被界定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勤中国合伙人哈纪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若投资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常需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也涵盖了个人的海外投资收益。此外,多数海外投资收益并不享受免税政策。
“跨境炒股收益在境内是否有纳税义务的关键,在于确认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张健菁对澎湃新闻记者分析称,“根据国内税法规定,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即因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关系在国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张健菁进一步指出,因此,如果“内地投资者”指的是在国内有户籍的中国人,一般情况下均视为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需要就其境内外所得,包括跨境炒股收益,在中国履行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跨境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缴税的关键并不在于“跨境”本身,而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股票交易征税的相关规定。简而言之,就是“除非明确免税,否则均需纳税”。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二、近期为何被催缴者数量上升?
不难看出,对于跨境投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并未出现明显变化,但近期被要求补缴税款的人数似乎有所增加,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多位受访者表示,可能与CRS(共同申报准则)的逐步实施有关。
“政策没有调整,这两个月开始严格执行。”一位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有专家指出,中国于2015年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而该组织在2014年推出了跨境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即CRS共同申报准则,旨在遏制跨境避税行为。这一机制使中国能够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通过CRS,可以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的相关数据,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从而精准有效地识别少报境外收入的情况。近年来,随着CRS机制的不断健全和落实,以及中国在跨境投资监管、逃避税行为监测方面技术的进步和政策的加强,全球征税的执行力度持续加大。经过多年的积累,相关追缴工作在今年开始正式展开。
有券商业内人士指出,CRS从券商初交换的信息包括两方面:一是税务信息,包括投资者身份信息税号等;二是数据字段,包括年末账户余额,股息利息卖出金额,但是不包含盈利金额。
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能够通过CRS交换来的数据获取中国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资产及交易信息,但是无法判断账户是否盈利,因此纳税人需要自己自查计算股票买卖收益并主动上报。
除了CRS机制外,中国还通过跨境资金流动监控、境外投资备案信息核对、外汇收支数据筛查等手段,精准识别异常交易行为。一旦发现境内居民存在境外账户大额资金往来、境外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申报等情况,系统将自动发出风险预警,税务部门随即展开后续核查与处理。
三、补税税率几何?
对于投资者在补税和缴税过程中最为关注的税率问题,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居民个人持有的港美股等境外资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主要包含两类:一是资本利得税,即股票买卖产生的差价收益;二是股息红利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股票交易获得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取得的收益则没有免税政策,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办理纳税申报。一位税收学专业的大学教授如此解释道。
葛玉御也表示,卖股票在我国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与此同时,我国对境外所得纳税实行“抵免制”,也就是境外所得在境外交完税之后,要按照中国税法算一下应该交多少,交少了就得补,交多了也不能退,结转以后五年内继续抵。
“具体到港股和美股市场,由于在境外未被代扣代缴税款,因此需要按照20%的税率直接补税。”葛玉御表示。
哈纪优也表示,目前股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税率为20%。而通过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则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同样适用20%的税率。
“当然,如果相关所得在海外已经缴纳了个税,那么在计算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对海外已缴纳的个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抵免。”哈纪优指出。
港股投资相关的税收政策显示,对于股票转让所得,由于香港地区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在中国境内,投资者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股息红利方面,若投资者直接在香港开设证券账户进行港股投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中,H股和红筹股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非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则免征红利税。 从政策层面看,这种差异化的税收安排既体现了内地与香港在税制上的不同定位,也反映出对不同类型港股的差异化管理。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合理地规划投资策略,尤其是在涉及跨境收益时,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的影响。同时,这也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港股投资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美股方面: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美国对于中国居民个人免收资本利得税,因此,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息红利所得,中美两国签署了双边税率互惠协议,中国居民个人投资者的红利税率为10%,通常由券商直接从分红中扣除。因此,美国证券投资账户里的分红收益,在中国汇算清缴时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四、能否盈亏互抵?
除了税率,投资者在缴税补税过程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盈亏能否相互抵扣。不少投资者反映,在股票交易中,并非每一笔都能盈利,如果按照每笔交易单独计税且不允许亏损抵扣,可能会出现整体亏损却仍需缴纳大量税款的情况,这显然不合理。
对此,受访专家均指出,虽然我国目前对于“财产转让所得”不存在盈亏互抵,但在实践中,具体到炒股到底能否按盈亏互抵征税,跟税务局是可以沟通的。整体来看,在实际操作中,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哈纪优便指出,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需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中国籍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一般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办理申报纳税。
虽然目前关于跨境炒股收益的应纳税所得计算是否可以进行盈亏相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明确。但在实际税务操作中,部分地方税务局可能会允许纳税人将同一纳税年度内的跨境炒股盈亏相抵后计算应缴税款,但对跨年度的盈亏相抵则通常不予认可。哈纪优表示,建议纳税人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并结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意见进行申报。 从实际操作来看,这种处理方式反映出税务管理在面对新兴投资行为时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投资者而言,保持对政策变化的关注,以及在申报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是规避风险、确保合规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为跨境投资提供更清晰的税收指引。
葛玉御还提到,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出售股票所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是按每次交易单独计税的,不能将盈亏进行相互抵消。虽然在实际炒股操作中这一规定显得不够合理,但目前税法确实如此设定,因此在这一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不过从目前实践来看,一年内炒股盈亏互抵,对净所得来征税,跟税务局是可以沟通的。但是炒股的亏损不可以跨年弥补。”葛玉御说。
张健菁也表示,虽然目前国内个税法对财产收益所得是按次征收且没有盈亏互抵的税法规定,但实操中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允许个人投资者将同一纳税年度内的境外股票交易盈利与亏损进行汇总抵扣,仅就年度净盈利部分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健菁进一步表示,一些国外地区允许将投资收益的盈亏进行抵消,并且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在美国,股票买卖所得根据持股时间划分为长期和短期资本利得。其中,持有超过一年的为长期资本利得,最高税率为20%;而持有不足一年的则属于短期资本利得,适用最高37%的税率。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资本利得,都可以将股票交易中的亏损跨年度结转,从同类应税收入中扣除,但每年设有一定的抵扣限额。总体而言,如果本金出现亏损,便无需再缴纳相关税款。
五、个人投资者如何应对?
当前,个人投资者在我国投资群体中占比较高,由于税务知识专业性高,不少投资者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补税的操作难度颇大,纷纷求助缴税攻略。
哈纪优表示,确实,目前跨境税收申报对非专业人士来说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由于海外金融产品较为复杂,国内税法中可能缺乏相应的规定来明确其税务处理方式。
“另一方面,对于交易比较频繁的投资者而言,将不同国家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大量交易原始数据转化为向税局申报纳税的数据,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精力。此外,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所需填报的申报表相对来说较为复杂,比如可能会涉及境外税抵免,为此还需填报境外税抵免表。”哈纪优说。
因此,哈纪优建议,对于交易频繁且情况复杂的纳税人,可考虑咨询税务专业人员以获得帮助。
张健菁建议投资者尽早对个人投资明细进行全面整理,并妥善保存境外券商和银行提供的交易对账单、交割单等原始资料,以便于来年进行汇算清缴以及应对后续的税务检查。如果相关所得已在境外缴纳了税款,可凭有效凭证在抵免限额内申请税收抵免。
与此同时,张健菁还建议纳税人持续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除了股票投资收益外,其他类型的境外收入,例如境外工资所得、股息红利以及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等,均属于境外所得汇算清缴的范畴。因此,如果纳税人的收入结构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从而有效降低个人的税务风险。”
葛玉御从投资角度提醒投资者关注两个重要情况:当前在A股市场进行交易,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若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参与港股交易,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同样可以享受转让所得免征个税的政策优惠,因此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港股具有一定优势。 从政策导向来看,这一税收优惠体现了对资本市场开放和投资者便利性的支持。对于希望拓展投资渠道的个人而言,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投资效率。不过,投资者仍需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理性看待市场波动,避免盲目跟风。
据悉,税务部门发现涉税问题线索后,一般会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开展应对,体现税务部门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应积极响应配合,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对近年来境内外取得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梳理,并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发现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应及时办理申报;不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也应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这样才能避免因存在税收风险且拒不配合被立案稽查。